Page 43 - 中国药房(网络版)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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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第 1 期                               汪龙等: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那些事儿                            39

              隐患。超说明书用药固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却又不等同于不合理用药。既往我国法律一直未

              认可其临床应用的合法性,仅在部分规范性文件中提出豁免条款 ,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3]
              2021 年 8 月通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 2022 年 3 月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

              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
                                                                                 [4]
              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这是超说明书用药首次
              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回应了其在临床实践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本案例中,氟达拉滨虽然未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儿童,但因后期药物临床研

              究的发展,加之肿瘤治疗的特殊性,综合患儿药物治疗的获益与风险,中国临床肿瘤学会

             (CSCO)发布的《儿童及青少年白血病诊疗指南》已支持将氟达拉滨用于治疗儿童急性髓系白

              血病。



                  超说明书用药适用条件




                   当然,我们也应知悉,超说明书用药切不可随意为之,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才可令其
              具备正当性、合理性。

                   1 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情况
                   超说明书用药是一种探索性治疗方式,它显然不适合广泛用于已有标准治疗方案且疗效

              确切的常见病症,仅应使用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尚无有效治疗手

              段”指现有治疗手段没有效果,借助超说明书用药以谋取治疗有效之可能;“尚无更好治疗手

              段”指现有治疗手段产生的效果不及超说明书使用,通过超说明书用药以求患者能更大程度

              获益。

                   在本案例中,该儿童罹患的疾病是急性髓系白血病,如果不给予治疗措施,他的生存时间
              可能会很短,故这种超说明书的探索性治疗不能完全否定。

                   2 完成“取得患者明确的知情同意”的告知流程

                   世界医学协会的《赫尔辛基宣言》明确提出了患者知情同意原则,这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
              患者知情权依赖于医师告知义务的切实履行,尤其当患者在接受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当充分知

              晓其可能受益及潜在风险情况。患者同意权则体现了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患者应处在决策主

              体的地位(而非医师),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对超说明书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用药方式作出最

              终的判断(同意或不同意)。

                   在本案例中,医师未向患儿家属告知超说明书用药的理由、治疗方案、预期效果以及可能

              出现的风险,也未征得患儿监护人的同意,存在明显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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