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中国药房(网络版)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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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汪龙等: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那些事儿 2024 年 2 月 第 1 期
慢给您解析。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药品说明书是什么。
什么是药品说明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9年 8月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药品的说明书一并核准”;第四十九条规定:“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
[1]
通用名称、成分、规格、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
可见,从法律层面而言,药品说明书是由生产企业拟定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不同于企业自制的普通文件,但也不属于严格的法律条款;从临床
实践层面而言,药品说明书是医师安全、合理用药所应遵循的技术性规范。
在上面那个案例中,氟达拉滨药品说明书明确载明“由于缺少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数据,
18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因此,医师在临床用药时就应遵循此技术性规范,理论上不该将氟
达拉滨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而法官审理时所说的“超说明书用药”是什么呢?
什么是超说明书用药
虽然药品说明书对于适应证、用法用量和
适用人群等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医药研
究的持续推进、循证医学的日益发展,使得药
物在临床使用(或临床试验)过程中不断有新
的发现,加之药物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药品
说明书更新的滞后性等原因,导致超说明书用
药成为全球医学实践中常见的现象之一,尤其
在儿科、妇产科和肿瘤科等领域。
“超说明书用药”又可称为“药品说明书外
用法”或“药品未注册用法”,在美国通常被称
为“un-approved use”或“off-label use”,是指药
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或人群等未
[2]
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药情况 。
由于医学界、法律界和公众界存在较大的认知差异,医务人员在药物治疗实践时存在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