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刍议

周福成,岑远明
摘要 为执业药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结合当前实际,介绍我国零售药店的分级管理模式,并提出执业药师的执业办法。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根据药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分为三个类别分别进行管理。临床药师可有条件地实行多点执业,可优化资源配置,为患者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实现多劳多得,缓解广大基层及社区药店执业药师配备难、留不住等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我国医药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零售药店作为医药购销领域一种基本的行业形态,相应地必须顺势而为方能有所作为。为此,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会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积极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1],并向湖南、湖北、河北、吉林、上海等10余个省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笔者认为,我国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这本身就是一大改变和进步,此举将极大地提升医药零售行业的集中度,将是今后的必然趋势。只是有一点不太明白,为何一定要定位在“零售”二字上呢?笔者始终坚持认为,只需要将药店分为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经营品种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两大类就可以了。

另外,听闻重视药品监管政策的四川省成都市,近期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就是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2]。该文件发布后,迅速引起了行业的热议。这意味着,成都市政府或将率先以地方政府推动开启执业药师多机构注册备案执业。而在前两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提出了一名执业药师可在两家药店执业,但未规定进一步的条件要求。笔者认为,成都此举措,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全国其他地区不妨效仿并作大胆尝试。当然,如果由国家层面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规定和规范,那将更为明智、更为有效。对此,我们应该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欢迎在医疗机构的有执业药师资格者到社会药店执业。

1 零售药店将分为三级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根据药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分为三个类别,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1]。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管理:一类零售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零售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零售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当然,零售药店均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根据服务能力,还会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这里说的服务能力,包括药品的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商业信用记录等内容。

《指导意见》中还指出,对于高等级的零售药店,医保资金管理部门将在医保定点药店设置、医保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网点布局、许可范围、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卫生计生部门将在对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承接门诊药房相关服务功能,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用药服务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2 执业药师可有条件地多点执业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通知》指出,将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查、合理指导用药等药事服务,探索“互联网+药店电子处方运用综合管理”新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2]。从“互联网+药店电子处方运用综合管理”到“药师多机构执业”,给药店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描绘了一幅光明的前景。但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此项新规出台,是否将为“挂证”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新规频出,政策会密切关注并提升药师队伍的素质。

笔者也认为,如果能够允许一部分优良的执业药师有条件地多点执业,这与挂证行为是绝然不同的。挂证属于“证在店堂、人不在岗”,有形无实,典型的空挂证,是药店为应付开张需要或检查而为之。执业药师可多机构执业备案,属称“多点执业”。其关键点是作为一名执业药师(当然还应当规定什么学历、资历、能力的才允许多点执业,也有利于鼓励执业药师自觉学习、接受业务培训等),可以在几个不同的药店备案执业,而且只允许在备案注册点执业,寄希望国家或地方能把经营处方药的药店纳入政府公共服务支持和扶持范围。

执业药师如果在非注册备案点执业就是违约违规。近几年来,有些连锁药店企业把执业药师都注册在企业总部,再分派到其他药店上岗执业就有问题了。其道理很简单,执业药师只能在注册备案点执业。

3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益处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实行多点执业,既可以很好地解决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实现多劳多得,还可以缓解县城以下社区药店配不上优良执业药师问题,可以激励广大执业药师自觉学习、积极向上、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胜任慢病管理用药监护等复杂性工作。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到县城以下社区的药店注册的包括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给予相应的医保补贴,就更加合情合理了。

而在国际上,药师多点执业是通行的做法。据以往的信息所知,目前澳大利亚允许执业药师在4个不同点注册备案执业。除此之外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有明确规定,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3个点注册备案执业。

4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做法

笔者认为,如果某位执业药师有能力、能安排好时间,在合法执业场所之外的地方充分利用好业余时间,是其个人的自由,应该被允许。但需注意的是,执业药师只允许在注册备案有效期内的地方执业,并不是可以无约束的自由执业。如某一执业药师已正式在1~3家不同企业的A、B、C 3家药店注册了,就只能在这3家药店上岗执业,至于工作时间如何协调分配,则由其本人和企业进行约定。比如,下班后、节假日、调休日、休年假时等,可以选择某些时间段在注册点上岗执业。

然而,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已存在多年,过去无禁止,但现在国家已将其列入首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明确规定要严厉惩处挂证者,如没有社会需求哪里会有挂证人呢?挂证现象绝非偶然,也不是药店独有。如今,执业药师挂证属违规,必遭惩罚。若施行执业药师有条件的多点执业,这一举措不失为是确保广大经营处方药的药店,在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店在岗提供药学服务的良策。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并非一定要是其所注册企业的固定员工,薪酬可实行所担任岗位计时制。原来的挂证者几乎是只需挂证,属不劳而获。多点执业必定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可以预测,在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后,对于市口好业务量大的药店,为了满足服务需要,所注册的执业药师将会不少;而且将会更有利于相对偏离城区的基层药店,或许更容易吸引执业药师方便选择注册上岗服务了[3]。扬长避短、与时俱进、优胜劣汰、服务至诚。

5结语

归根结底,执业药师有条件地多点执业将是大趋势,此举将有利于形成真正学医药、懂医药的药学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建立,有利于提升和保护高素质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提升优良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作用和待遇,有利于杜绝或防范执业药师注册执业中“劣币驱良币”现象发生等。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EB/OL].(2017-11-21).http:// file.mofcom.gov.cn /article /gkml /201811 /20181102809771.shtml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EB/OL].(2018-08-17).http:// gk.chengdu.gov.cn / govInfoPub / detail.action?id=100807&tn=6.

[3]吴锦.我国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实施状况、困境及对策研究[J].中国药房, 2017 , 28 (1) :141-144.

作者简介

周福成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专家顾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原主任。

岑远明 中国药业杂志社社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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